|
|
楼主 |
发表于 2013-3-30 12:29:36
|
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阮家麟 于 2013-4-3 17:23 编辑
: G/ {( {& P' P# k$ r% E3 B% c% E9 V' Y: [
美国阮氏总公所章程
1 J$ i- [6 I+ R4 g/ B7 C: j 第一章 总 则 , x! ^2 o) L3 D, T- d
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(以下简单称为“本总公所”),是美国阮氏有识之士,热心关怀和努力的结果,实现了美国阮氏人一百年来的梦想,成立总公所,是阮氏人团结的象征。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社团组织,在本总公所的能力范围内,团结、关心、帮助弱势的阮氏人,适当参与当地社区有意义的联谊活动,联络世界各地阮姓宗亲,加强联谊沟通,和谐合作,共同努力发展阮氏人文化和经济事业。 d% O! C7 A+ h& |$ |& c6 N
第一条.本总公所是一个不赢利的群众组织,成员由美国内的热心阮氏宗亲组成,参加本总公所的宗亲,只有付出,不求回报,坚信族人为公的精神。0 v; ^7 a+ C* Q" S7 f
第二条.本总公所对宗亲开放,凡是阮姓人均可以自由参加本会组织,对会员收费,每人100美元入会费。
8 R3 m' z I& B 第三条 本总公所每三年举行选举一次,每届新职员选举与恳亲大会同时进行,新职员从公历一月一日起正式上任,隔两年十二月份举行公开选举,在当地华人主要的报纸上,刊登选举通知,时间一周,选举完成后公布选举结果。本总公所每季度末举行常委会议一次(网络上开会),总结上季度和布署下季度工作。6 @8 q1 u" b5 X+ ^6 T9 N
第四条 本总公所主席只可以连选连任两届,其他职员可以连选连任,缷任主席可以参选其他职务选举,也可以被推荐为本总公所元老。
& ^& x$ q4 s3 y- {8 ~: h3 U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
7 _) y- ?- v0 ?1 P# ?/ `. f7 R4 c第五条 机构:名誉主席(不设限);总顾问1人;顾问(不设限);主席2人;中、英文秘书长各一人;常委11人;财政1人;核数2人;外交4人;法律顾问1人;妇女主任1人;妇女委员8人,章程附件列入创会会员名单。" N8 S5 A0 T% C, O k7 B1 g. X. H5 E
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:
) r9 S6 T: M6 \6 p; N1. 名誉主席或元老(不设限):对成立美国阮氏总公所有重大贡献的创会会员;或者,在美国社会有重大影响力的阮姓人。
( l1 R& ]/ {# o. j, d2. 总顾问:出任常委,对主席工作有监督权,有权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罢免常委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
* U& E2 v! J3 F, _* V3.顾问:有权利参加常委会议,针对重大事件,半数以上顾问联名,可以召开特别常委会议,提议罢免常委,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。有责权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,为总公所提供有利支持和监督,经过主席同意,可以代表本公所参加各地联谊、联络活动。
# j+ E6 c7 w6 `" `4.主席:正确主导本公所前进方向,抓好落实本公所的各项工作,按时召开常委会议(可以指定常委主持会议),
O3 p- o/ I4 {3 X- r6 d5.中、英文秘书长:在主席的领导下,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计划,传达通知,起草文件,会议记录整理,收发和档案保存,组织各种会议,大型活动策划。/ w S$ ?3 L4 H2 o8 e
$ u" L/ g! F& a, l( N( o1 s6.常委:常委是总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,有权听取并反映各地宗亲的合理化建议,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,及时向主席反应意见和要求。对重大事件的讨论进行决策;检查大会决议、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。& \9 B5 ^& V* x$ h
7.财政:负责总公所财务收、支工作,做好收入、开支记帐(出纳不能兼任): ? e7 Q$ d, ~5 f/ D) @( a
8. 核数:对总公所的收入、支出进行核对、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公所汇报。+ N) q t% e5 r/ ]$ j! z
9.外交:协助主席做好对外联络工作。% L' C: _/ I, b. e; ^ E2 p
10.法律顾问:代表本总公所的利益,为本总公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。
- Q n6 b8 d7 k0 t7 |' u* P/ L- p4 B11.妇女主任:负责宗亲家庭的纠纷调解,做好总公所的后勤工作,参加总公所安排的联谊活动。9 x/ v1 C+ J6 ]: U( f! p+ t
12.妇女委员:协助妇女主任,做好总公所内的各项工作。
4 Q8 Z" J3 H) b {2 z13.经济管理,主席有权合理使用300元及以下的支出,300元以上支出,要经过常委讨论,通过才能使用,出纳和核数要负责监督主席的经济使用情况,如果发现有人违反财务支出制度,及时向总顾问和顾问们反映,总顾问和顾问有权对使用不当的当事人提出批评,要求改正,如果严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动议,召开常委会议,停止当事人的职权(必须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在职常委同意,常委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会议,可以用书面的形式与会,行使自己的权力)。
$ Q6 M5 f6 j3 q* U, r14. 创会会员:创会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权利。! {: D( v, h- _0 d
第三章 附则
# m m# M9 l' W( Z7 _8 | 第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通过后正式实施。
4 J! U- B m% X) i$ Q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,属于美国阮氏总公所。
3 e+ A0 }* i- W; K. F 第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,须经由本届常委提出,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。
9 w; Z) x1 o$ o) T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13年3月30日起生效。
, \. e* u+ U0 R3 t
: ]2 I8 P; V9 m" k9 w: M8 r
: U' w* f1 N6 N; Z% l 美国阮氏总公所' |- Y/ Z$ z& g1 q2 ]
2013年3月30日8 j6 `1 {8 J Q0 H6 ?) B
于美国波士顿5 f% @" c! V* \1 ^3 A6 y/ F% C1 l' {( |
|
评分
-
查看全部评分
|